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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党领导中医药发展历程⑬:中西医并重促进优势互补

2019-07-25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编辑:周敏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团结中西医到中西医并重,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厘清中西医发展之间的关系——
 
1949年9~10月间,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毛泽东主席在接见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代表时指出:“必须很好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力量。”2017年10月18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几十年风雨沧桑,“中西医并重”方针的提出、落实,彰显的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两种医学各自所长保障人民健康的决心和信心,展现的是中医药人自立自强、为建设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制度贡献力量的赤诚之心。
 
中西医并重方针的提出,给中医和西医赋予了同等重要的地位,激活了中医药发展潜力,让中医药发展成果为解决当代医学难题贡献中国智慧。
 
找准坐标:
 
把中医西医放在同等地位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新时期卫生方针之一。
 
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方针的出台,背后是几经浮沉的中西医发展变革之路,但找准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当代医学发展中的定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的卫生工作方向,是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制度的必经之路。
 
20世纪50年代,“团结中西医”还是我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但十年动乱期间,中医药事业被无情摧残。1979年,卫生部要求轮流分批建设全国三分之一县的卫生事业,此时,西方先进医疗技术的学习与先进医疗设备的进口已经占据了医学现代化的主流。中医与中西医结合虽然也在发展,但是与西医的发展相比,仍然无法相提并论。
 
1978年9月,党中央56号文件转发了原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其中包含了邓小平“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的批示。
 
为落实中央56号文件精神,1980年3月,原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提出“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团结依靠这三支力量,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进医药科学现代化”,并写入卫生部文件,作为党对中医工作的新指导方针。
 
但中医药事业底子薄弱:中医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中医队伍数量不足,中药品种短缺的情况相当普遍。三支力量共同发展的设想并没有完全实现。
 
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脚步没有停歇。1982年11月,石家庄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意见》,1985年中央书记处要求“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中西医并重之义再次被明确。
 
中医药人努力发展中医药的信念没有动摇。由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坚持中西医并重”议案顺利通过,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中西医并重正式成为国家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开始被一次次强调。1991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明确,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1996年12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
 
“中西医并重”方针的出台,让中医药这一中华文化瑰宝,拂去岁月风尘,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光芒与活力。党和政府以及卫生、中医等部门对中医药工作更加重视。
 
固为法律:
 
让中西医并重上升为国家意志
 
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首次写入我国宪法,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出台,再到2017年中医药法实施。“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法律准绳保驾护航下平稳落地,健步前行,中西医并重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且更为稳固。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使中西医并重政策更具法理基础与依据,中西医并重成为中医药法律建设题中应有之意。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出台,条例指出,国家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这是中医药立法工作的重要节点,该条例的实施,也是保障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的具体体现。
 
2017年,中医药领域第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出台,明确指出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正式把“中西医并重”方针固化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
 
政策护航:
 
中西医并重行稳致远发挥价值
 
2001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7年,“中西医并重”及“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表明了发展中医药已经成为全党共识和党的全面工作的重要内容。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项基本原则。
 
频频出台的政策,让中医药事业发展路径愈渐清晰,中西医之间发展关系逐渐厘清,中医药事业的风帆高扬,循风而行。
 
2013年4月,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调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指出,中西医并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卫生工作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实践应用上,坚持中医药和西医药的同等地位。
 
党和国家对“中西医并重”的高度重视,为这一基本方针增加了厚重的砝码,体现了将中西医并重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事业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时代东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我党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优良传统,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了总方向。
 
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再度明确了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指导思想,强调“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同年印发的《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将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作为重中之重。
 
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这一论断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共同建设健康中国、保障人民健康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17年10月,“中西医并重”方针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这都为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并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其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目标要求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方面,明确到2022年和2030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
 
今天,中医药正以崭新的姿态成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并日益显现出促进人类健康福祉的巨大价值和作用。
 
中西医汇聚融合,成为现代医学体系应对全球健康挑战的必然选择。
 
西医学早已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提出从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综合模式转变,以及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但其天然局限性使得转变效果不彰、办法不多。而这诸多劣势,恰是中医的优势所在,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合力会使健康中国建设更具成效,并可为全球提供有借鉴价值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模式。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学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终有一天将为世界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作出革命性贡献。中国必须在此领域勇担使命和责任,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铸就中国的医学优势,造福全中国,造福全世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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